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0日。 附件: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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