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共分为五个部分: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饲养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屠宰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3部分:无害化处理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4部分:交易市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诊疗机构 本部分为文件的第5部分。 本文件的制定,旨在确立诊疗机构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时必须遵守的人员、设施设备、方法、防护和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子裕、王金华、丁静、刘振军、刘俊、尚绪增、金晖、范治斌、孟昭荣、纪长谨、李晓明、王连山、刘晓明、陈晨、杨光、黄杨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024-24229579。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人员、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方法、安全防护和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境内动物诊疗机构产生的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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