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5 部分:诊疗机构

Guidelines for animal harmless treatment technology Part V Cli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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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21/T3392.5-2021
发布日期 2021-02-28
实施日期 2021-03-28
适用区域 辽宁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共分为五个部分: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饲养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屠宰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3部分:无害化处理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4部分:交易市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诊疗机构
本部分为文件的第5部分。
本文件的制定,旨在确立诊疗机构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时必须遵守的人员、设施设备、方法、防护和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子裕、王金华、丁静、刘振军、刘俊、尚绪增、金晖、范治斌、孟昭荣、纪长谨、李晓明、王连山、刘晓明、陈晨、杨光、黄杨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024-24229579。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人员、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方法、安全防护和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境内动物诊疗机构产生的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21_T 3392.5-2021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5部分:诊疗机构.pdf 【0.5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辽宁省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诊疗机构部分)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省境内动物诊疗机构对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及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2. 核心要求
处理对象病死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
处理方法焚烧法、化制法、高温法、深埋法(非重大传染病的宠物可自行按规范处理)。
医疗废弃物需按《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委托专业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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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A(资料性附录)医疗废物登记表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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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
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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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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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医发〔2017〕25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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