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200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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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09-01-05
实施日期 2009-01-0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业经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省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栗战书
二○○九年一月五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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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2009修订)概览
核心目的
保护居民居住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居民健康。
适用范围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共同负责。
主要监管措施
1. 设立审批居民区内设立污染性企业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 禁止行为
开办产生异味、有毒污染物的企业
在住宅楼内设立噪声污染企业(如娱乐场所、修理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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