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派出机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南宁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注意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 附件:南宁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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