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指导和规范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而制定该规程。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同时结合沈阳市颁布实施的《沈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沈阳市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图集》DB2101/TJ21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本规程主要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各个单项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等几个部分组成。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渗透工程;5.储存工程;6.调节工程;7.转输工程;8.截污净化工程;9.质量管理验收。 本规程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监督实施,沈阳建筑大学负责其中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沈阳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雷、高飞、李振兴、付士磊、孙宝芸、叶友林、姜德俊、韩碧君、冯鑫、赵一童、夏晓东、郑祥云、赵龙、乔川、孟微微、喻颜、周景石、李绥、郭宪辉、于保阳、李艳凤、夏慧、龙丽珍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马黎明、金鹏、赵立、陈晓春、孔岩、郭彬、蔡新
1.0.1 为推进、指导和规范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确保海绵城市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有关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规定与验收。 1.0.3 海绵城市项目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在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征得相关人员同意后,可按照本标准进行。 1.0.4 海绵城市项目验收时,除应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外,还要评估整个项目或整个片区项目的效果,便于海绵城市的实施和海绵城市理念的推广。 1.0.5 为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取得预期效果,在沈阳市范围内所有跟海绵城市建设有关的项目,均应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组织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验收合格。 1.0.6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的现行标准、规范、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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