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企业、管理部门或第三方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料核算核查,推动重点行业低VOCs源头替代,减少VOCs排放,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低VOCs原辅料要求、低VOCs原辅料的核算核查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指南适用行业范围包括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及维修、车用零部件及其他车辆制造、其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木材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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