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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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水〔2019〕161号
发布日期 2019-07-04
实施日期 2019-07-0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的有关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已整合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为做好职责整合后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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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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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过渡期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承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职责的过渡期工作要求。
关键事项:
1. 审批依据
需遵循《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技术标准
涉及防洪/通航/渔业安全的项目需征求水务、交通、渔业等部门意见
2. 分级审批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级别对应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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