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煤炭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 〕 7 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 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委《关于做好 2017 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 号)要求,现就推进我省煤矿减量重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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