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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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发[2013]81号
发布日期 2013-07-30
实施日期 2013-07-30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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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核心内容
1. 自行监测要求
企业可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需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监测内容包括水/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噪声及周边环境质量(若环评要求)。
频次要求严格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监测,噪声每季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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