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写、出版和印制工作,保证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标准的结构、编写排版规则,量、单位和符号使用的一般原则,以及标准出版的编排格式和字体、字号等。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2 月 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结构、编写排版规则,量、单位和符号使用的一般原则,以及标准出版的编排格式、字体和字号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和出版工作。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和出版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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