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工作,促进全省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提质增效,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制订本技术指南。 本文件明确了精细化工行业的绩效分级指标、减排措施和核查方法,涵盖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工艺过程、无组织管控、工艺有机废气治理、排放限值、储罐、装载、泄露检测与修复、污水集输和处理、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要求。 本文件需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执行。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碧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指南适用于涉VOCs排放的精细化工企业,适用于GB/T 4754—2017中规定的工业颜料制造(C2643)、工艺美术颜料制造(C2644)、染料制造(C2645)、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C2646)、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1)、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C2664)、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制造(C2665)、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C2666)、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9)、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268)等。不包括无机精细化工企业以及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等已纳入绩效分级范围的单一行业企业;其他未纳入绩效分级范围涉VOCs排放的化工企业也可参考本指南开展绩效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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