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关于陶瓷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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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函〔2014〕639号
发布日期 2014-04-29
实施日期 2014-04-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环境保护局:
近期我厅收到部分陶瓷企业关于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咨询。经研究,现就该类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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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厅关于陶瓷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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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西环保厅关于陶瓷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概览
关键信息:
1. 项目类别界定陶瓷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两高")行业(依据桂政发〔2010〕48号文)。
2. 审批权限陶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归属设区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广西2014年修订的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3. 监管要求各市环保局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国发〔2013〕37号、环办〔2014〕30号),严控环境准入及污染治理。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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