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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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青政办字[2020]19号
发布日期 2020-03-05
实施日期 2020-03-0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青岛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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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1.4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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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与依据
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岛市跨区(市)地表水水源水质安全事件。
各区(市)需制定本地预案,纳入应急体系。
3. 组织体系
市级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多部门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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