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62/ 446-1995《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本标准与DB62/ 446-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增加了引水枢纽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修订了河道及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修订了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修订了泵站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修订了水利工程生产管理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将原第7章标题机电井及供水工程修改为村镇供水工程,并修订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将原第8章标题水电站工程修改为农村水电站工程,并修订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将原第9章标题农电设施及线路改为水利工程供电设施及线路,并修订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将原第10章标题渠系工程修改为灌排渠沟及输水管道,并修订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本标准由甘肃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有俊、曾晓春、张庆、张潜、朱晓锋、张建功、陈建同、高兴民、刘卫平、唐炯、魏凯、邵红、张雅琴、崔雪爱、尚玉玲、石丽容。 本标准于1995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划界方法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境内的河湖及各类水利工程土地划界。 2规范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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