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部门: 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二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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