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 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 简称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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