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第九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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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告2021年第7号
发布日期 2021-03-04
实施日期 2021-03-04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已获得各有关省份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活动或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第九批)予以公告(见附件1、2)。
经我部公告的活动或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其豁免备案证明文件在全国有效,可不再逐一办理豁免备案证明文件。
附件:1.第九批已获有关省份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放射性同位素汇总表
2.第九批已获有关省份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射线装置汇总表
生态环境部
2021年3月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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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第九批)的公告.pdf 【0.3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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