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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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土[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1-10
实施日期 2022-01-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副产物(含中间产物等定性不明的物料,以下同)的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企业可持续经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副产物排查整治情况报送表.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各区副产物整治情况汇总表.pdf 【0.0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副产物(含中间产物等)环境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关键措施
1. 源头管控
环评需科学评估副产物属性,严格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涉及鉴别的项目,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鉴别并规范管理。
2. 企业自查与排查
重点行业企业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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