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环生态〔2022〕15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荒漠化防治监督等职责,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荒漠化地区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遥感监测(试行)》等4项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黄金 电话:(010)65645419 传真:(010)65645411 邮箱:hongxianchu@mee.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 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月29日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流程、内容、技术和方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内拟开展人类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拟开展人类活动的时间基准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正式发布时间为准,如果生态保护红线出现动态调整,以调整后的成果实施时间作为新的时间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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