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指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数据库建设、平台功能建设以及建设运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数据库建设、平台功能建设和建设运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的设计、开发、管理与运行维护,地市级等其他有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