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环境保护创面生态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路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坡面生态防护施工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分类、坡面生态防护施工技术规程与工程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干旱区除外)公路土质、混合质地和石质坡面的生态防护施工技术。 本标准所适用的公路坡面是按GB 50330 和DB15/T 473 评估后的稳定坡面。 本标准主要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坡面的生态防护施工技术,其他相关坡面生态防护工程技术可以参照本标准。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