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要求,指导我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已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执法处)反映。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4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