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舆情管理处置办法》已经2018年第9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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