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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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1号令
发布日期 2005-01-06
实施日期 2005-01-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王显政      
二○○五年一月六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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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概览
核心目标
控制国有煤矿特大瓦斯事故,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
关键要求
1. 责任体系
煤矿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分管副职监督落实。
2. 瓦斯等级鉴定
每年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发现瓦斯动力现象须24小时内上报。
未明确等级的矿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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