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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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辐射函[2020]717号
发布日期 2020-12-23
实施日期 2020-12-23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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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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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关键变动分类
1. 规模变动
铀矿石开采量、地浸采铀浸出液抽出量或水冶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
2. 建设地点变动
项目重新选址或关键设施(如尾矿库、废石场等)调整导致新增环境敏感点。
3. 生产工艺变动
采矿、浸出、分离或沉淀工艺发生改变(如通风方式、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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