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暂无相关说明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