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5333/T 31《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的第3部分。DB5333/T 31一共发布以下4个部分: . -第1部分: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规范; -第2部分:机关物业管理规范; -第3部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第4 部分: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关艳、赵阳楠、肖志勇、李菲菲、祝春荣、伍林、崔继梅、聂晶、张铨、王佳麒、魏迪莉、杨利军、四碧飞、胡琪。
本文件规定了机关公务用车的术语和定义、管理原则、编制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购置程序、使用和处置、监督问责等管理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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