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保证三峡水库蓄水后的水质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三峡枢纽工程运行安全,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的清理以及处理处置的调查、规划、设计、实施、监测、验收等各阶段。 本规范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原移民开发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在总结二期蓄水清库的经验基础上,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修订。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和修订; 本规范 2002 年4 月11 日第一次发布,自2002 年4 月11 日起试行实施; 本规范 2005 年6 月修订; 本规范为第二次发布,自 2005 年6 月13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适用于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的清理以及处理处置的调查、规划、设计、实施、监测、验收等各阶段。 本规范涉及的清理范围为长江三峡水库各阶段蓄水移民迁移线以下区域的固体废物清理以及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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