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I.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T 372- 2008《天津市保安服务企业等级划分》。 本标准与DB12/T 372-2008 的主要差异为: -修改了标准的透用范围、保安服务的术语定义 -修改、 增加了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从业单位、保安服务公司的术语定义; -修改了保安服务公司信用资质等级划分-一章的内容,增加了AA级资格保安服务公间中具有法人资质和非法人资质公司的服务准入能力: -修改了 保安服务公可倩用资质等级评定要求-章的内容,增加了资质要水、设备设施要求、管理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要求,信誉要求等具体条款规定 -增加了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信用资质等级划分一章和具体条款内容: -增加了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信用资质等级评定要求一章和具体条款内容。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天津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天津市金盾保安职业培训学校。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庞文升,王连生、王惠金、王捷、刘春元。 本标准于2008年3月首次发布,现为第-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保安从业单位的范围、术语和定义、保安服务公司信用资质等级划分、保安服务公间信用资质等级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资质等级划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资质等级评定要求。 木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经天津市公安局批准,天津市工南行政管理郁[ ]津册的保安服务公司。 本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经天津市公安局备案,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1 ]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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