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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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3)
发布日期 2021-07-30
实施日期 2021-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对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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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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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契税税率及减免规定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税率广东省契税统一税率为 3%,国家另有免征/减征规定的除外。
2. 征收/征用减免
货币补偿重新购置土地/房屋时,价格≤补偿金额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3%征税。
产权调换置换不支付差价则免税;支付差价部分按3%征税。
3. 不可抗力住房灭失
重新购房≤原面积免税;超出部分按3%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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