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环境保护创面生态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路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凤林、王新民、崔琳、张志耕、赵英、卜庆国、张姣、闫禄、张春禹、尹峰、景志远、刘立波、高明清、段高旗、毕涛、曹燕、刘学义、李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坡面生态防护的术语和定义、坡面生态防护设计原则、坡面生态防护一般规定、坡面勘察、坡面生态防护总体设计、坡面植生层设计、坡面植被恢复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干旱区(Ⅳ区)除外)公路土质、岩土混合质地和石质坡面的生态防护设计。 本标准所适用的公路坡面是按GB 50330和DB15/T 473评估后的稳定坡面。 本标准主要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坡面的生态防护设计,其他相关领域坡面生态防护工程设计可以参照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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