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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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陕环发[2020]29号
发布日期 2020-11-24
实施日期 2020-11-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陕西省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各设区市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21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4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陕环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连同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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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pdf 【1.2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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