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305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发〔2013〕22号
发布日期 2013-06-27
实施日期 2013-06-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全区吝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原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 2007] 24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 西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2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西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pdf 【1.7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西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主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规范污染源监控中心管理,强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广西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关键内容
1. 人员配置要求
梯队划分按城市规模分三梯队,分别需配备7人、6人、5人以上。
岗位构成需包括系统管理人员、运维监管人员、数据审核人员。
2. 任职资格
大专以上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广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桂政办发[2024]47号 (匹配度 0.702)
  •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1) (匹配度 0.69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桂环规范[2022]3号 (匹配度 0.681)
猜你喜欢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