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全区吝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原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 2007] 24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 西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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