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公职人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管理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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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1-21
实施日期 2022-01-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温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公职人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管理的规定(试行)》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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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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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温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公职人员评审活动管理规定概览
核心内容: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公职人员参加评审活动的行为,强化廉洁从政要求,打造公正透明的评审环境。
关键要点
1. 适用对象
涵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公务员、事业人员及编外人员。
2. 禁止行为
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与有偿评审。
不得在工作日参加与公务无关的有偿评审,或影响公正性的本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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