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公职人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管理的规定(试行)》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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