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or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pl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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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SZDB/Z167-2016
发布日期 2016-01-22
实施日期 2016-02-01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绿色低碳发展基金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碳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碳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立杰、徐期勇、韩景超、刘娥清、崔书海、聂小兵、门小瑜、丁为、刘馥尔、赵晋宇、袁立洋、徐琳、彭琳婧、黄祥燕、黄益养。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的原则、边界确定、排放源识别、排放量计算以及数据质量改进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了具体的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方法。
本文件适用对象为深圳行政区域内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也适用于其他自愿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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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SZDB_Z167-2016).pdf 【0.7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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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SZDB/Z 167•2016 深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规范指南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深圳行政区域内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及自愿量化的同类企业。
2. 排放边界
组织边界采用运行控制权法,覆盖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设施。
运行边界分三类:
范围1:直接排放(垃圾焚烧、燃料燃烧等)。
范围2:外购电力/蒸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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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F(资料性附录)不确定性分析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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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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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O14064-1:2006 温室气体第1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Greenhousegases-Part1:Specificationwithguidanceattheorganizationlevelforquantificationandreportingofgreenhousegasemissionsandremov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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