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归口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洪渊、邢诒、杨英杰、王大岩、张军波、高晨宇、尹民、张世喜、 高振亚、吴序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工业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质量要求、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要求和道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编制深圳市环保部门审批的工业类、房地产类和道路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其他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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