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阜新市水利局提出。 本文件由阜新市水利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评价方法、评价标准、总体质量评定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阜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水利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产品的质量评价。实施方案阶段可参照执行。 阜新市水利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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