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机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电机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电机的进口管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6 年,2005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进口废电机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 ——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 ——加严了一般夹杂物的控制要求; ——修改了检验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0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 16487.2-2017) 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GB 16487.3-2017) 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GB 16487.4-2017) 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GB 16487.6-2017) 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 16487.7-2017) 六、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17) 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GB 16487.9-2017) 八、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GB 16487.10-2017) 九、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GB 16487.11-2017) 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 16487.12-2017) 十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GB 16487.13-2017)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28日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电机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电机的进口管理。 海关商品编号 固体废物名称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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