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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