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参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 本标准中未列出的项目执行 GB 18918 的相应要求。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