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配合《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规定》(环监测[2021]80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细化考核程序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我站对《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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