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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2012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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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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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2012修订)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三环路以内区域(三环路外可参照执行),涵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工程残土及医疗废物等。
2. 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区属负责、管干分开、公众参与,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
责任分工
• 主管部门: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统筹,市环境卫生部门日常监督。
• 执行单位:各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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