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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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价服[2013]85号
发布日期 2013-04-07
实施日期 2013-04-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省环保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协商沟通情况的通报》,现就降低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等环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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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浙江省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收费标准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降价幅度
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编制费用按原标准(计价格[2002]125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降低35%
特定行业(如农业、林业、房地产等)再减按80%执行(适用于投资额100亿元以下项目)。
2. 收费标准调整
分档收费按项目投资额划分,例如:
• 0.3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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