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99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海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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