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津保审批发〔2019〕1 号),现发布《天津港保税区汽车维修场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天津港保税区汽车维修场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适用范围为保税区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或有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场所建设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汽车维修场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告知承诺书》 2019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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