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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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水资管[2020]67号
发布日期 2020-04-17
实施日期 2020-04-17
发布部门 水利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河湖生态流量是指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事关江河湖泊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水生态状况得到初步改善。但也要看到,受自然禀赋条件限制、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等影响,部分流域区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矛盾仍然突出,河湖生态流量难以保障,河流断流、湖泊萎缩、生物多样性受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等问题依然严峻。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依法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现就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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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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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水利部河湖生态流量指导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
维护河湖健康保障生态流量以维系水生态系统功能,解决断流、萎缩、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
分阶段目标
2020年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基本确定,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2025年:长江、黄河等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全面保障,海河、辽河等被挤占生态用水逐步退还。
关键措施
1. 目标制定
• 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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