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封丽、姚源、廖伟伶、李子未、刘鑫、彭枫、余海、宋丹、吴进、余义昌、许林季、陈婷婷、潘江、赵丽、张韵。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9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梁滩河流域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梁滩河流域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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