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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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0-08-01
实施日期 2010-08-01
发布部门 其它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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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2010年8月发布的一份技术文件,旨在规范废水污染源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CEMS)的比对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对该文本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2. 引用标准列举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GB/T16157•1996、HJT353•2007等,这些标准为监测方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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