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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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执法〔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4-09
实施日期 2020-04-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概览
1. 制度目的
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相关政策制定。
2. 适用范围
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优先在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推行。
3. 承诺内容要求
公开方式每年第一季度通过企业宣传栏、网络等向社会及职工公开,抄送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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