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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