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于凤洋、赵利民、段丽杰、林晓晟、赵松桓、蔡宁、陈文英、高婷婷、李东秋。
本标准规定了糠醛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糠醛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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